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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起重機在吊裝工程中的安全隱患
1.懸掛起重機械根據施工方案選擇的要求,運至現場組裝后,應委托承擔,備案并簽字。懸掛起重機在可持續使用后將接受檢查,并將按時持有市政部門頒發的通行證,該通行證應比照適用。
2.懸掛起重機應該“不吊”。
3.懸掛起重機應避免在負載下行走。如果需要短距離行走,負重不應超過重量的70%。承諾工件離地不大于50 mm,部件向前移動,在滑移線上拉動,控制各部件的移動。
4.在運輸過程中,當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強度小于75%時,運輸過程中構件的支撐位置和方法應以懸掛起重機的規劃點集為依據,不應造成構件的受力和損壞。折疊部分之間的運輸要用隔板或滑道分開。上下木樁應保持在同一垂線上,墊層應符合規劃要求,避免構件折疊。道路應具有令人滿意的寬度和轉彎半徑。
5.選鍵應與重心在同一垂線上,吊點應在重心上方,以便垂直吊起重物。
6.觸電事故安全控制要點:當電壓不得超過36V時,采用吊裝作業進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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